假借“法律援助”之名谋取私利 这位律师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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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廉哥哥
“郭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违规编造法律援助公函,私自代理非法律援助案件,并收受当事人‘感谢费’,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从业纪律……”
近日,达州市开江县纪委监委审结了1起假借“法律援助”之名谋取私利案件,当事律师郭某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县司法局针对郭某某案开展警示教育)
时间倒回到几个月前。开江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在县人民法院监督检查法律援助案件情况时,发现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郭某某在2020年5月代理的1件借贷纠纷案中,原告起诉被告返还借款金额高达120万元。法律援助案件大多是面向经济困难的群众申请,像这类标的额这么大的民事案件明显不符合法律援助要求,存在很大的疑点。
带着疑问,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赓即来到了县法律援助中心对该案件进行调查了解,同时通过翻阅案卷资料,发现了郭某某代理的另外两件存在类似疑点的法律援助案件。
“2019年12月,郭某某代理杜某被起诉偿还民间借贷纠纷法律援助案……”
“2020年5月,郭某某代理黄某起诉罗某借贷纠纷法律援助案……”
调查组通过查询发现,以上存在疑点的3件法律援助案件虽然都加盖有县法律援助中心印章,且资料齐备,看起来“完美无缺”,但实则并未纳入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系统。调查组推测郭某某有可能为了获得代理案件资格,通过编造法律援助公函的方式违规代理了该3件非法律援助案件。
于是,调查组按照案卷资料载明的信息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事实真相,相关当事人均证实并未向县法律援助中心递交资料申请法律援助。
在掌握了相关外围证据后,纪检监察组通知郭某前来进行谈话。郭某某最开始还强行辩解,当看到工作人员出示的书证资料和当事人的证言后,郭某某最终羞愧地低下了头,如实交代了自己利用空白法律援助公函违规代理3件非法律援助案件并收受当事人“感谢费”的违纪事实。
郭某某3次编造法律援助公函出庭代理案件,郭某某的法律援助公函又是从何而来呢?原来,郭某某利用办理其他法律援助案件的空白公函,变身了3件非法律援助案件。
(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联合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督查案件整改情况)
由于公函管理不严,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因工作失职的问题受到了谈话诫勉。为深化以案促改,形成强力震慑,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及时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并督促县法律援助中心建章立制,立行立改,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公函管理》等相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堵塞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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